友谊深厚!驻瑞典大使出席“2023年欢乐春节”活动******
中新网1月17日电 1月14日,驻瑞典大使崔爱民出席了斯德哥尔摩中国文化中心举办的“2023年欢乐春节”活动。驻瑞典使馆文化参赞兼斯德哥尔摩中国文化中心主任陈晓、瑞典莉拉音乐学院创始人妮娜·芭拉比娜、瑞典文化艺术和教育界人士、华侨华人等约150人出席活动。
图片来源:中国驻瑞典大使馆崔爱民首先向所有来宾致以新春祝福。他表示,今年是“欢乐春节”在瑞典举办的第二十个年头。二十年来,中瑞两国人民在这里相遇相知,结下深厚友谊。两国文化在这里互鉴互赏,展现出强大的包容性和开放性,有力促进了两国民心相通。
崔爱民指出,中国春节文化蕴含着“天人合一”的理念,浸润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文化,影响着中国人的现实生活。崔爱民强调,只有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才能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崔爱民表示,驻瑞典使领馆愿与瑞典各界朋友共同努力,更多开展文化交流合作活动,不断增进两国人民友好,推动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图片来源: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瑞典莉拉音乐学院创始人芭拉比娜表示,音乐是全人类共同的语言,没有国界,可以直击心灵,很高兴能以音乐形式庆祝中国春节。多年来,瑞典莉拉音乐学院与中国驻瑞典大使馆和斯德哥尔摩中国文化中心延续着传统友谊,保持着密切合作。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再次访问中国,与中国音乐艺术家和艺术院校师生开展广泛交流活动。
图片来源:中国驻瑞典大使馆驻瑞典使馆文化参赞兼斯德哥尔摩中国文化中心主任陈晓在致辞中感谢各界朋友对文化中心的大力支持,表示斯德哥尔摩中国文化中心自2016年成立以来,已经举办近200场文化活动。中瑞两国各具特色的文化在这里交流互鉴、美美与共。文化中心将发挥好应有功能和作用,不断增进中瑞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
图片来源:中国驻瑞典大使馆活动中,崔爱民代表使馆向莉拉音乐学院赠送了来自山东潍坊的串式老虎风筝。芭拉比娜摩挲着这只造型别致、结构精巧、虎虎生威的中国风筝,表示将把它陈列在学校博物馆,让更多的学生了解这件来自中国的艺术品。
一场整合中瑞文化、东西合璧的精彩文艺演出将活动推向高潮。中瑞两国艺术家的歌声,唱响了对春天的热情期盼。东西方乐器的共鸣,奏出了对新年的美好祝福。旗袍秀的神韵风采,勾勒出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现场嘉宾沉浸在优美的旋律与演员的一颦一笑中,不时报以热烈的掌声。
图片来源:中国驻瑞典大使馆文艺演出后,意犹未尽的来宾参观了《欢乐春节在内蒙古》图片展,北国风光让身在冰雪天地的瑞典朋友感到亲切,而民俗风情又让大家感到新奇。活动中,文化中心还贴心地为大家准备了软糯油润、甘甜酥脆、满口留香的中式点心,既让瑞典朋友品鉴尝鲜,又使在场华侨华人一解乡愁。(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